摘要:CBA 联赛常规赛第三十三轮浙江广厦队与山东高速队比赛争议判罚情况说明1月30日,2017-2018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三十三轮(场序327)...
1月30日,2017-2018赛季CBA常规赛第33轮(比赛序列327),浙江广厦雄狮俱乐部广厦控股篮球队(简称“浙江广厦队”)在主场迎战山东高速金星俱乐部篮球队(简称“山东高速队”)。最终,浙江广厦队以110:104获得本场比赛胜利。赛后,CBA公司裁判办公室提请裁判监督组对本场比赛的几项争议判罚进行复审,现将情况叙述如下:
1、首节比赛还剩3分34秒时(比分27:20,浙江广厦队领先7分),浙江广厦队29号球员快攻时对持球突破的山东高速队12号球员犯规,应判罚个人犯规,但裁判却只吹了普通阻挡犯规,属于误判。
2、第三节比赛还剩9分00秒时(比分64:59,浙江广厦队领先5分),山东高速队32号球员对浙江广厦队4号球员犯规,但裁判并未作出裁定,属于漏判。随后,山东高速队32号球员与浙江广厦队4号球员发生肢体接触,裁判迅速介入,将双方球员分开,当浙江广厦队4号球员转身离场时,赛后认定裁判应当判山东高速队32号球员一般犯规,厦门队4号球员犯规,属于个人犯规。
3、第四节比赛还剩36秒8秒时(比分106:100浙江广厦控股篮球队员,浙江广厦领先6分),山东高速在前场控球,浙江广厦4号球员与山东高速32号球员在记分牌侧边线处争抢地板球时,球出界。裁判初步裁定山东高速球权,浙江广厦主教练申请鹰眼挑战,但挑战失败,裁判维持初裁。赛后,视频回放中心从多个角度观赛,最终确认是山东高速队32号球员导致球出界浙江广厦控股篮球队员,球应属于浙江广厦队。裁判对出界球的方向做出了错误判断,属于误判。
CBA裁判办公室要求值班裁判员认真总结本场比赛出现的错漏判现象,在激烈的比赛中切实提高临场裁判的准确性和正确率浙江广厦控股篮球队员,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
CBA裁判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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