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附件1: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竞 赛 规 程一、联赛名称: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二、主办、协办、承办单位:(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
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竞赛规则
1.联赛名称:
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二、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一)赞助商: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高校(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李宁(中国)体育有限公司
(三)主办单位:
1、第一阶段(本地选拔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领导学校。
2、第二阶段(南区、北区预赛):
(一)第二阶段比赛分为南、北两个赛区;
(2)两个赛区的主办方尚未确定。 最终决定将通过招标和申请进行。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具备必要的承办条件和相应能力,可在办理一定手续后申请承办第二阶段南、北赛区比赛。
(四)推广单位
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南北预赛前四名晋级全国总决赛;
三、比赛季节、赛段、日期、地点及分区:
(一)比赛季节: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以我国高等院校学年为赛季,即每年10月至次年6月。 每个赛季(年度)比赛分为三个阶段。
(二)比赛阶段、日期、地点:
1、第一阶段(区域选拔):
(一)比赛日期: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
(二)比赛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赛会制):
(一)比赛日期:
南区:2011年4月16日至25日
北区:2011年5月6日-5月15日
(二)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湖南、海南、江西、贵州、香港、澳门、云南、四川、重庆。
北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三)比赛地点:
南区:待定
北区:待定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一)比赛日期:2011年6月1日-7月15日
(二)比赛地点:各参赛队所在学校
四、参赛单位及团队: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院校、军事院校(本科)。
(二)各参赛队以所在大学命名。 队中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机构的在校大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招生的有关规定,经所在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正式录取。候选人(户)所在地,并具有参赛机构的正式资质。 现有专科、本科、研究生在学状况(教育部大学生司可查询在册大学生)。 到赛区报名时,须提交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二)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加过全国足球超级联赛、A级、B级比赛的(以学校名义参加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除外)允许参加(以联赛顺序书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校就读,通过文化考试,遵守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大学生足球联赛校园组,适合参加足球比赛(须有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地方医院)。
(四)所有报名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28周岁,报名前(大专或本科)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五)所有参加第二阶段(地区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正式注册,并经审核后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
(六)第二、三阶段参赛队伍名单将于2011年3月15日至30日、2011年5月15日至30日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资格审核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如对公布的队员资格有异议,请直接与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竞赛部联系(联系人:吉强 联系电话:)并提供相应证据。
六、报名日期、方式及运动员报名:
(一)报名日期:
2010 年 12 月 30 日之前。
(二)报名方式:
1、本联赛第一期报名为全年一次性报名。
2、每队可报名运动员25名(赛区20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
三、各参赛学校须认真填写《2010-2011年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球队报名表1》(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省、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学校所在地的直辖市。 或学生体育协会;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司。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和学生体协编制本地区参赛队伍报名名单,经审核后,连同《参赛汇总表》 2010-2011年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见附件2),省级预赛比赛订单簿及账号报学生联合秘书处竞赛部教育部体协(2011年3月31日前)全省预赛后。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收到批准。 拨付预赛经费。
5、报名地点: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编:
(2) 电话:—
(3)联系人:吉强
六、第二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和学生体育协会需提交报名表和合影规定日期前参加本省第二阶段比赛的学校数量。 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司。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允许参赛。
七、为加强联赛推广工作,请各参赛学校将《2010-2011年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参赛队报名表二》报送联赛推广公司中国体育经纪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水球馆2层,邮编:
(2)电话:----214
(3)联系人:余军
(三)关于运动员报名问题:
1、第一阶段(地方选拔赛)晋级并参加第二阶段(地区决赛)的各队运动员,若未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首次报名教育,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注册。 体协联合秘书处负责办理报名,审核后领取《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报名卡》。 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比赛。
2. 首次注册流程:
(一)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直接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报名中心对运动员进行网上报名。 运动员教育部门(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报名干事审核批准报名卡,颁发报名卡。 如果教育部(教委)没有网上审核,运动员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运动员的第一份报名表,加盖运动员所在学校和教育部(教委)盖章,并附携带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证明。 (中文)新生入学名册复印件于比赛前1个月报送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 经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发放运动员注册证。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详情请参阅(《全国学生运动员网络报名须知》) ”。
(二)报名费:根据《全国学生运动员报名管理办法》,每位报名运动员每年需缴纳20元的费用及手续费。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赛前1个月,以网上报名时间为准。 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大学生足球联赛校园组,您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七、参赛方式:
(一)第一阶段(区域选拔):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区域选拔赛”竞赛规程(办法),精心组织本地区选拔赛。
2、各赛区选拔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进行。 参赛队伍相对分散的地区也可以采用赛会制(集中式)进行比赛。
(二)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赛制)。
1. 全国分为南区和北区两个赛区进行预赛。 参加南北区预赛的球队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凡参加大区组织的“大区选拔赛”并获得大区第一名(冠军)的队伍,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南区预赛、北区预赛)的资格。
(二)南、北区预赛主办学校可派队参加。
(三)参加南北预赛的球队不足16支的,上届联赛前四名的球队优先替补。 如果仍低于16支球队,则选择排名靠前的球队(首先根据决赛成绩,其次根据南方球队的成绩,球队所在省份可以选择另一支球队参加南北预赛,最多16支球队。
2、比赛采用集中赛制。 原则上所有比赛均应在高校足球场馆举行。
三、比赛方式:
(一)小组循环赛:
经过抽签,参赛队伍被分为A、B、C、D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 各小组各队的排名将通过小组循环赛决出。
如何确定排名:
① 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
②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竞争,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积分相同的球队比赛中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所有比赛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所有比赛积分相同且进球最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排名将通过抽签决定。
(二)交叉淘汰赛:
每组前两名队伍晋级A1-D2、B1-C2、C1-B2、D1-A2交叉淘汰赛。
4.
南、北区前四名的队伍将进入第三阶段。
(四)
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1、主客场淘汰赛(第一阶段)。
主客场淘汰赛按照北4-南1、北3-南2、南3-北2、南4-北1的对决进行。前面是主场,然后是客场。
2、主客场淘汰赛(第二阶段)。
主客场淘汰赛(第一阶段)获胜的球队,获得参加主客场淘汰赛(第二阶段)的资格。 参赛球队的主客场顺序将根据参赛球队南北赛区的成绩确定。
3、主客场淘汰赛(第三阶段)。
主客场淘汰赛(第二阶段)获胜的球队,获得参加主客场淘汰赛(第三阶段)的资格。 通过抽签决定球队比赛的主客场顺序。
四、全国总决赛名次确定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主客场两轮比赛积分多的球队获胜;
(3) 若两队主客场积分相同,则:
①两轮进球多的球队获胜;
② 若仍相等,则客场进球多的球队获胜;
③如仍平局,则通过互踢决出胜负。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批准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和《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三)比赛总时间为90分钟(上半场、下半场各45分钟),半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报名运动员18名,其中替补运动员7名,但只能替换5名运动员。
(五)第二、第三阶段比赛中裁判员向运动员出示的红黄牌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的除外)。
(6)比赛过程中,若某队在场人数不足7人,则比赛自动暂停,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手3:0获胜; 如果场上比分超过3分: 比赛暂停时:0分,以暂停时的实际比分为准。
(7)如因特殊情况干扰比赛中断,且经大会组委会努力仍无法恢复比赛的,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选择其他场地。可以(24小时内)补足90分钟(包括点球)。
(8)第一阶段比赛,每队必须拥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防护袜。 服装颜色须在官方报名表中认真填写; 参赛选手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 守门员服装的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明显不同; 比赛选手紧身衣的颜色必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 场上队长必须携带自己的6厘米宽臂章,臂章与球衣颜色明显不同; 占领领域。 球员必须佩戴护腿板; 全队比赛服和球袜的颜色必须相同。 违规者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决定。
(十)第一阶段比赛,参赛运动员所用鞋子由各预赛赛区组委会确定; 第二、三阶段比赛的服装、袜子由大会组委会提供,其他比赛装备由各参赛队提供。 运动员必须穿着官方足球比赛鞋。
(十一)参加各赛段的运动员不得染发、留长发、留奇怪的发型(包括光头)、佩戴任何饰物。 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监督和裁判:
(一)第一阶段比赛:比赛监督员和裁判员由当地教育部门(教委)、高校(学生)体育协会与当地足球协会协商选定。
(二)第二、第三阶段比赛:比赛监督员和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选派。
十、联赛组织:
(一)2010-2011年度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全部工作由“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组委会”(简称“联赛组委会”)、中国大学生足球管理委员会领导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实施。
(二)“团组委员会”下设“地区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地方组织(工作)委员会”。 在“联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赛区、地方相应的比赛赛段。 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地方组委会应设立办公室,处理本次赛事的日常工作。
(三)第一阶段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当地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学生体育协会或者可以委托某所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四)第二阶段比赛由“联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省、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学生体协协商后确定。主办竞赛的地区、直辖市。
(五)各地区、地方“组委会”设立“资格与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地区、本地区比赛中的纪律事件。
(六)第三阶段比赛由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管理委员会负责。
11、奖励:
(一)第二阶段:
1、为地区预赛第一至第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2、为地区预赛第4名至第8名的队伍颁发证书。
(2)第三阶段:
1、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冠军球队将获得联赛冠军奖杯; 每位获得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的运动员将获得奖牌、证书和奖励;
2、为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亚军球队颁发奖杯,每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及奖励;
3、为每个赛季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的运动员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并给予奖励;
(3)2010-2011年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得分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奖和“最佳裁判”奖; “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各类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励。
(4)2010-2011年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第一至第三阶段设“体育道德奖”(每阶段评选比例为6:1)。 “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上述奖项的运动队颁发旗帜、证书和奖励。
十二、资格审查:
为端正竞赛作风,突出教育部门在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中举办的“育人”宗旨和教育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 ”,请各参赛学校相关领导报名参赛。 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
(一)本届“联赛组委会”设立“联赛资格与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各参赛运动队(会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认真审核参赛运动队(队员)的比赛资格。 赛前如被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且不得替他人重新报名; 比赛期间或赛后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将通知所在国家并取消其参赛资格。 比赛资格和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比赛。
(三)对参赛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的,须在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署的《申诉报告》和1000元申诉费。 受理后,申诉成功的,原申诉费予以退还; 如果申诉不成功,则不予退还。
13. 资金:
(一)第一阶段比赛的组织经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伍情况分配。 (省预赛结束一周后,请将订单簿发送至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收到后,资金将拨付至各省)
(二)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分区决赛资格的各队伍须自行承担往返赛区的交通费用,并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食宿费。 其他比赛费用由联赛组委会承担。
(三)获得参加第三阶段比赛资格的各队须自行承担参加第三阶段比赛时往返赛区的交通费用。 主队所在学校负责安排客队住宿(互接待)。 联赛组委会将给予参赛球队每队/场2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主队的安保、急救、人员补贴、裁判费等赛事相关费用由主队所在学校承担。
(四)各队伍参加各阶段比赛前,须为所有队员在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运动员健康检查表》。 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五)为加强联赛管理,保证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二、三阶段比赛开始时,各参赛队须缴纳“抵押押金5000元”报名时向竞赛委员会提交。 对于比赛期间未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社会保障管理规定、运动员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缴纳的“押金”将全额退还。
14、新闻宣传:
(一)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新闻工作由“中国学生体育竞赛新闻委员会”统一管理。
(二)新闻发布会:
“联赛组委会”将根据联赛的阶段情况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学生足球联赛校园组,发布与联赛相关的消息。
(三)新闻发言人:
1、“联赛组委会”指定一名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联赛相关消息。
2、联盟各赛区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本赛区工作相关新闻。
15、培训工作:
1、为提高联赛整体水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每年为参赛队教练员和高校裁判员举办不同级别的培训班。
2、参加培训的教练员、裁判员由当地教委、教育部门选拔。
3、大会组委会将利用寒暑假组织足球训练营,对参赛运动队(队员)进行训练。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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