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足协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办法明年元旦起取消特别规定14日下午,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港澳台球员的转会办法,将不再按照旧规定中的内援名额去执行,而是与国际足联接轨...
足协在通知中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台”球员的特殊规定。 “港澳台”球员的身份和转会办法将按照《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不同成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身份和转会办法》确定和操作。
同时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2016年1月1日前与相关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仍可按照原相关规定踢球至合同期满。 相关合同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足协登记机关备案。合同期满后,将适用新规定。
此前,足协实施的《中国足协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规定,“具有香港、澳门身份并在香港、澳门足协注册的球员转会时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可以转会至香港、澳门足协。”新俱乐部。国内球员配额。” 这就是通知中提到的“特别规定”。 14日的通知已明确,明年元旦起,取消“特别规定”。 届时,港澳台球员转会至中超、中甲俱乐部时,将根据会员身份占用亚洲外援名额。 需要说明的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都是国际足联的会员国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因此将按照国际足联的惯例办理不同会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转会事宜。 这也是新规出台的政策依据。
根据现行外援名额规定,中超外援政策仍实行“4+1”,即一家具乐部除最多四名外援外,还可以拥有一名亚洲外援; 但最多可以向游戏发送“3+1”。 外援。 根据14日的新规定,未来港澳台球员加盟中超俱乐部时将被纳入“4+1”类别。 (记者岳东兴)